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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善心汇”传销案二审宣判

9月27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布了一起名为“善心汇”的特大传销案的判决书。根据该判决书,涉及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李某明、黄某兰和向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2013年5月,张天明成立了深圳市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2016年,他们在网络上创建了“善心汇众扶互生大系统”,以以“扶贫济困、均富共生”为名进行宣传,并通过虚假宣传和高额回报吸引人们加入。在短短一年左右的时间里,会员数量已经达到了5572432人,内部层级高达75层。

“善心汇众扶互生大系统”上线运营期间,参与人员必须通过推荐人在“善心汇”手机APP上注册,并花费300元人民币购买“善种子”激活账户。之后,他们需要填写身份证号码、银行卡账号、支付宝账号和注册手机号码等信息成为会员。

会员激活后,根据投资金额和发展下线人数,会员可以获得高额的静态和动态收益。静态收益是指会员按照平台指令给陌生会员汇款,完成一段时间后,平台会安排其他会员向这些人汇款。会员可以选择六个不同档次的金额和收益率。动态收益是指会员发展下线后,可以获得下线“布施”金额的2%至6%的奖励金,其中一半可以提现,另一半只能在慧尚品商城上使用。

会员的内部层级根据缴纳的会费和发展的下线人数不同分为普通会员、功德主(分为A轮和B轮)和服务中心(分为A轮、B轮和C轮)等。不同层级享受购买“善种子”和“善心币”的不同优惠折扣,高层级的折扣更大。

2016年6月,黄某兰通过上线洪某的推荐加入了“善心汇”,并逐步成为B轮会员,发展下线14075人。同年7月,向某通过链接主动加入了“善心汇”,并逐步成为C轮会员,发展下线9008人。同年7月,李某明通过上线齐某的推荐加入了“善心汇”,并逐步成为B轮会员,发展下线709人。

2017年7月,警方在深圳市福田区将黄某兰、李某明抓获,并在他们的房间中查获了涉案手机、银行卡、笔记本和善心扣等物品。同月28日,向某在东莞市柴火酒店接受调查后向当地派出所投案。

2018年12月25日,福田区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社会危害性,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黄某兰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判处李某明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四万元;判处向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手机、笔记本等作案工具依法被没收并上交国库。

宣判后,李某明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和听取辩护人意见后,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最近,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了李某明的上诉,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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