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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益阳“云联惠”传销案宣判,307人获刑

近日,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公开了一起“云联惠”网络传销案的判决书。据了解,湖南省益阳云联惠公司的法人何某伍被判犯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值得注意的是,何某伍在2012年之前曾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5000元。

根据了解,2016年5、6月份,何某伍加入云联惠公司成为会员,并缴纳了999元升级为铂钻会员。之后,他又注册了“轩丰农业公司”的会员,并缴纳了999元升级为铂钻会员。他还用儿子的名字注册成会员,并缴纳999元升级为铂钻会员,再以儿子的名字注册了另一个人的会员。据何某伍供述,由于公司发展得不错,每天都有会员光顾他的公司,总公司和长沙公司的领导也会来他的公司指导工作,并希望成立一个代理公司。

代理公司的主要职责是开发会员、开发商家和开发下属代理公司,同时服务会员、服务商家和服务下属代理公司。代理公司的架构由99人组成,其中一人任监事,18个“GP”(参与公司管理的股东)和80个“LP”(不参与公司管理的股东)。想成为“GP”和“LP”,必须向总公司缴纳一定的代理费,一个“LP”要缴纳5.2万元,要成为“GP”,则需缴纳2~5倍的代理费。

于是,在2017年6月,何某伍成立了益阳云联惠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并向云联惠公司缴纳了26万元的“GP”代理费,成为云联惠公司在益阳的四级代理。他通过宣传、举办晚会等方式来推广注册云联惠会员可以享受消费返还和发展云联商城的机会。他还通过推荐关系建立上下线层级,并以缴费金额确定会员的级别和权限,从中获取利益。在整个推荐关系中,何某伍处于第30层,共发展下线层级10级,直接下线人数为58人,下线总人数为307人,累计提现金额为451701元。

此外,2017年8月29日,广州市公安局立案调查了云联惠公司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随后,益阳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于2018年5月10日立案侦查了何某伍等人的传销活动犯罪。案发后,何某伍被警方抓获并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辩护人在庭审中提出,云联惠公司总部案件尚未审判,本案的先行审理程序不合法。然而,法院认为虽然主要组织者尚未判决,但在有证据证明何某伍在整个传销活动中起次要作用的情况下,不影响对其从犯的认定。最终,赫山区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何某伍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并追缴其违法所得451701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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