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调查发现,广西茵曼金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自2004年成立以来,通过网络平台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引诱社会公众投资加盟,并发展他人注册会员,并根据层级对他们进行资金奖励。三名被告人在2016年8月至10月期间注册成为该传销组织的会员,并在柳州市鱼峰区银泰城租赁了办公室,进行传销活动。他们以白板授课、资料查询、现身说法等方式宣传,引诱他人通过购买产品、注册会员获取积分,并鼓励下线会员继续发展下线,以此获得奖金和提成。到案发时,陈某的下线会员为21321人,蓝某玉的下线会员为17482人,罗某的下线会员为15334人。
2018年8月7日,陈某被公安民警抓获,随后蓝某玉、罗某也自愿前往公安机关投案。
在庭审中,陈某、蓝某玉和罗某均否认控罪。他们声称自己购买茵曼金产品是因为其保健功效好,并称他们并没有骗取他人的钱财。
陈某在庭审中表示,他花费600元购买产品并注册为会员。之后每推荐一个下线会员,可以从公司获得16%的提成;下线会员再发展下线会员,他可以获得5%的提成;再发展下一级的下线会员,他还可以获得8%的提成,每个会员可以获取三层下线的提成。此外,公司还会根据业绩发放种子币和奖金币庭审结束,法官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