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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卡俱乐部”网络传销案二审宣判

据金融智商税获悉,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了“中油卡俱乐部”特大网络传销案。1月14日,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李某霞、董某亮、罗某民均不服,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认定,深圳海陆空商场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7月18日,之后改名为中组集团(深圳)有限公司。该公司下辖中油卡会员俱乐部服务管理广东有限公司、深圳全球会员俱乐部集团管理有限公司、中油国际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该公司以充值中油卡为名,通过在其APP软件上注册、充值和绑定网银卡,并通过微信支付等方式进行支付。该公司通过开发会员和商家(区域商、代理商、分销商)的方式进行推广。截至案发,该公司在永州及全国各地设立了170多家分公司,涉及人员达2万余人,涉案金额3亿余元。该公司将全国业务划分为华东区、华南区、华中区、西南区等七大片区。

2015年7月,李某霞加入中组集团公司工作,并逐渐升至华中区总裁一职。她在湖南、湖北、江西、河南四省进行推广、发展和服务等工作,并担任多家分公司和俱乐部的股东。至案发,李某霞发展下线16797人,涉案金额378万余元,非法获利21万余元。

董某亮于2016年5月加入中组集团公司,成为区域商。他通过推荐中油卡优惠套餐服务,并发展会员和销售中油卡套餐来发展商家。董某亮在多家分公司和俱乐部担任股东。至案发,他发展下线1950人,涉案金额102万余元,非法获利3.8万余元。

罗某民于2016年8月加入中油卡公司,成为区域商。他通过宣传公司和发展下线来推广业务。罗某民担任中油卡公司永州“利民俱乐部”的股东。至案发,他发展下线1117人,涉案金额55万余元,非法获利7万余元。

2016年11月23日,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分局对中油卡会员俱乐部永州服务中心进行搜查。1月14日,冷水滩区人民法院认定李某霞、董某亮、罗某民伙同他人以传销活动方式骗取财物,构成了犯罪。法院判处李某霞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判处董某亮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罗某民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法院还冻结了7500万元的赃款,并将其追缴上缴国库。李某霞、董某亮、罗某民对判决不服,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4月12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维持了一审判决。法院再次判处李某霞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判处董某亮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罗某民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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