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于2018年11月1日正式公布了关于虚拟资产投资基金、虚拟资产托管和交易平台监管的相关规定《有關針對虛擬資產投資組合的管理公司、基金分銷商及交易平台營運者的監管框架的聲明》。在这暮气沉沉的市场环境里,为整个亚太市场注入了一针强心剂。
目前各媒体上还没有针对此份声明中具体规定及规定背后意义的详解。作为一位前执业金融律师和InVault的创始人,希望以最言简意赅的方式给大家呈现香港虚拟资产政策(以下简称“香港新政”)。政策内容多且杂,本系列文章会分为四个主题来分别阐述,包括宏观政策、投资基金、资产托管和交易平台。
SFC政策截图
香港新政究竟监管谁?
本次香港新政的监管对象只有三个:虚拟资产投资组合管理公司(指一级二级市场的CryptoFund)、基金分销商(指CryptoFund的募集方)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运营者(指各类加密货币交易所)。也就是说,数字钱包、发行ICO/STO的项目方、各类基金会、区块链行业媒体、其他类服务提供方均不在此次监管范围内。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监管对于这三类主体的监管态度亦有不同。针对前两类基金管理和分销方,监管的措辞是“发出监管标准指引”;而针对交易平台是“探索监管性框架”。也就意味着,作为传统金融非常成熟的基金监管规则,虚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