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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定边法院公开审理“福布币”传销案

4月4日,定边县人民法院公开对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犯罪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温某以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李某以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据悉,2016年4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温某、李某及其他同案人员魏某、沈某,在定边县以推销网上虚拟货币“福布币”为名,以购买“挖矿机”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以发展人数还进行了网上交易。他们的传销组织发展参与人数达三十余人,层级发展在三级以上。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温某、李某以推销虚拟商品为名,以购买产品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为返利依据,诱使多人参加传销组织,骗取财物。他们的行为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因此,法院对两被告人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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