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调查,平谷区法院确定,2017年上半年,张某云和刘某敏以投资赛比安项目缴纳会费并通过他人投资获得高额返利的方式,诱使多人加入该项目,成为会员。他们按照上下线组成层级,并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从而展开了传销活动。截至案发,张某云和刘某敏共发展了30余名传销人员,并且其层级达到了3级以上。
经过审理,平谷区法院认定张某云和刘某敏组织、领导了传销活动,扰乱了经济秩序。根据他们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法院依法对他们做出了相应的处罚。考虑到刘某敏主动投案和张某云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对他们从轻处罚。张某云的辩护人认为,虽然张某云未主动投案,但他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应该参照自首的量刑,并且张某云是初犯,参与传销活动前有正式工作。辩护人建议法院从轻处罚,并考虑适用缓刑。
然而,法院认为,张某云未主动投案,并且根据他的犯罪情节,不适宜宣告缓刑,因此没有采纳辩护人的建议。最终,法院判决张某云和刘某敏分别处以1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