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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耳盗铃”:空壳公司伪装创业致富实施传销

该网络平台以华丽之词来吸引人,宣称是国家支持的创业平台,未来会上市并股东可以分红。但实际上,这是一个传销网络平台,旨在欺骗和诈骗人们的财物。最近,浙江乐清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的案件,张某、曹某和周某分别被判有罪并被判刑。

这个传销团伙并不是通过实物推销产品,而是利用隐藏的网络平台传销手段。参与者需要支付一定费用以成为会员,然后招募更多的人加入。整个过程都在传销团伙建立的网站上进行。2014年,宋某和赖某创建了"云讯通"组织,并设立了普通会员网站和股东会员网站,通过实行差制和双轨制等方式进行传销活动。该网络平台传销模式是以公司上市后分红创业致富为诱饵,没有实际的商品交易,要求加入者支付100元注册费用,再支付700元(后来涨到770元)购买500报单币以注册一个会员身份。普通会员可通过发展下线会员来获得不同的奖励,如发展会员的层级数和下线会员人数来计酬返利,获得直推奖、层碰奖、点碰奖等动态奖励。普通会员和股东会员可以将获得的电子币转换为报单币,并通过下线报单来变现盈利。2015年1月,张某加入了"云讯通"网络平台,并通过微信群转发传销信息和面对面宣传的方式积极发展下线,先后发展了曹某等人。张某直接或间接发展参与传销的人员数量超过144人,达到29级;曹某直接或间接发展参与传销的人员数量超过92人,达到26级。2015年5月,周某通过曹某等人的介绍加入了"云讯通"网络平台,直接或间接发展参与传销的人员数量超过43人,达到24级。法院认为,张某、曹某和周某利用"云讯通"网络平台,以上市可分配原始股为名,要求参与者支付会费以加入,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数量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他们的行为都构成了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罪。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曹某和周某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另外处以2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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