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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心汇”传销案判决:投资者被判五年六个月

6月29日,反传防骗快讯获悉,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了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案件。韩小林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

据查,从2015年开始,张天明等人借鉴了云互助模式,发展出一种名为“善心汇众扶互生会员系统”的新型传销模式。他们以“扶贫济困、均富共生”的口号吸收会员。2017年8月3日,太湖县“C轮服务中心”成员韩小林被抓获,被刑事拘留。经鉴定,韩小林在整个会员网络中处于第9层,并拥有上级和下级网络。

韩小林供述称,2016年6月,他通过微信好友刘某了解到“善心汇”的信息,并在刘某的推荐下注册了“善心汇”账号,成为普通会员。成为会员后,他可以发展下线并获得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并提升会员级别。根据会员投资额的不同,“善心汇”将会员划分为六个社区。会员完成一轮投资后会获得相应的静态收益。会员发展的下线投资金额的6%、3%、2%将购买“善种子”和“善心币”的价格越低,可以以高价卖给自己的下线从而获得利润。

“善心汇”互联网系统内会员进行投资称为“布施”,即会员根据系统指令向陌生会员汇款。会员投资成功后,进入受助队列等待收益。收益将由其他会员向其账户汇款。上一轮布施受助完成后,会员可以继续进行下一轮布施受助。

原审法院认为,韩小林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情节严重。2018年5月9日,太湖县人民法院判决韩小林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韩小林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理由是认为判决事实不清、定罪证据不足。经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因此,二审法院于2018年6月26日驳回了韩小林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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