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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心汇”传销案,发展百余人男子被判刑

2月28日,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顾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7年以来,被告人顾某宣传深圳市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扶贫济困、均富共生”的名义,以高额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为诱饵,不断发展下线会员。他要求会员缴纳费用,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数量为返利依据。被告人顾某自己的层级为5层,发展了110余人。

经过调查发现,被告人顾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顾某以营利为目的,组织、领导了110余人的传销人员,层级达到5层,对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扰乱,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鉴于被告人顾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属于坦白情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综合考虑了被告人顾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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