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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丰园”有机食品涉传销案涉资2638万元

近日,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法院对由槐荫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君友、王荣美、杨树香、李梅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认定李君友犯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并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王荣美、杨树香、李梅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具体情况为:2014年11月,李君友召集王荣美、杨树香、李梅等人成立了一个传销组织,并决定将山东某食品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位于济南市槐荫区绿地缤纷城805室通过举办招商会、宣讲授课、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推广有机食品的好处,并宣传回报和奖励计划,吸引和发展下线人员加入。

李君友等人要求所有加入该组织的人以“投资”的名义缴纳5000元至2万元不等的费用,并获得“代理商”资格,还可以获赠有机食品,投资本金可以在13周内返还。如果能发展他人加入,并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就可以获得本金翻倍等多重奖励。

李君友等人还设计制作了名为“永丰有机项目平台”的网络管理系统,实现了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和返利依据的多层次网络传销模式。

2015年3月5日,槐荫区公安分局、工商局等单位在联合执法行动中发现了这个非法传销组织,并立案侦查了李君友等人。经调查,该传销组织发展了1945人,形成了22级,收取的会员投资款共计2638万元。截至案发时,还有1713万元投资款无法返还。

一审宣判后,李君友等人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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