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爱国在2013年2月至2014年6月期间,和其他人一起以推销"中国明明商"经营活动的名义,成立了"庄市原商会"。他们要求参加者支付4010元人民币的费用来加入,并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之后,他们根据参加者的层级和发展下线人员的数量来返还上线介绍人现金等方式。在镇海区域内,庄爱国非法组织、领导了40多人参与了"中国明明商"的传销活动,涉案金额超过20万元。
庭审公开网址: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1030202
审理法院: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时间:2016-11-07 14:30
案件类型:刑事案件
审判长:朱晖
公诉机关:宁波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