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虚拟货币”“区块链”“数字资产”的名义,以“投资返利”“保本保收益”等口号,欺骗投资者购买“XX币”“XX豆”等形式的“虚拟货币”,吸收公众资金。这些行为违反了人民银行等七个部门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涉嫌非法金融活动,严重干扰了经济金融秩序。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上述多个部门联合发布警告:海南省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非法的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进行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不得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也不能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和信息中介等服务;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为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等产品或服务,也不得将代币和“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
海南各金融、网信、公安及市场监管等部门将继续严格监管“虚拟货币”交易、首次代币发行(ICO)及变相ICO,采取约谈、调查、封停网站、刑事立案等手段予以打击。
上述部门特别强调:辖区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发现代币发行融资交易违法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各金融行业组织应解读政策,督促会员单位自觉抵制与代币发行融资交易和“虚拟货币”相关的非法金融活动,增强投资者教育,共同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
同时,提醒海南省内的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风险识别能力,自觉抵制与代币发行及“虚拟货币”相关的非法金融活动。如果发现各种ICO变种形态,以及通过境外服务器继续向境内居民开展ICO和“虚拟货币”交易的组织或个人,可收集和保存相关资料、证据,并向监管部门举报。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应积极向公安机关报案。
来源:南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