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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挖矿合同无效:北京首例宣判

12月15日上午,北京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比特币“挖矿”服务合同纠纷案。法院一审认定合同无效,驳回了原告要求支付比特币收益的诉讼请求。据悉,这是北京法院首例认定比特币“挖矿”合同无效的案件。案件宣判后,朝阳法院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送了司法建议,建议相关部门对涉及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进行清理整治。

该案发生在2019年5月,涉及的公司有丰复久信公司和中研智创公司。双方签订了多份合同,约定丰复久信公司委托中研智创公司进行比特币“挖矿”活动,并支付增值服务收益。合同签订后,丰复久信公司支付了1000万元人民币给中研智创公司,后者购买了“矿机”并在四川省的矿场运行。中研智创公司在合同履行期间向丰复久信公司支付了一部分比特币但之后没有再支付任何收益。丰复久信公司多次催要无果,最终将该案诉至法院,要求中研智创公司交付巨额比特币并赔偿损失。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中的交易实际上是进行比特币“挖矿”活动。这类活动对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不符合我国的产业结构优化和节能减排目标。此外,虚拟货币交易衍生的风险有损社会公共利益。丰复久信公司和中研智创公司明知“挖矿”及比特币交易存在风险,并且相关部门明确禁止比特币交易,仍然签订了这份协议。因此,法院认定该协议无效,相关财产权益也不受法律保护。最终,法院驳回了丰复久信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该案主审法官李增辉介绍说,今年9月,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指出该活动对经济社会发展和节能减排具有不利影响,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李增辉法官提醒说,任何生产经营活动都应在国家法律和产业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作为市场经济的参与者,应该意识到虚拟货币交易的风险,并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此外,比特币不具有与我国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交易活动也没有真实价值支撑,价格容易被操控,存在多重风险。国家相关管理部门也多次发布通知提示消费者,投资交易虚拟货币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相关方自行承担,社会公众应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防范虚拟货币交易风险。

庭审结束后,朝阳法院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送了司法建议,建议排查涉及的比特币“挖矿”项目,禁止相关公司继续进行“挖矿”活动,并对涉案的矿场和其他虚拟货币“挖矿”项目进行清理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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