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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比特币挖矿合同案一审宣判

人民日报北京12月15日电(记者鲍聪颖)12月15日上午,北京朝阳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比特币挖掘未见收入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一审认定合同无效,驳回原告支付巨额比特币收入的诉讼请求。据悉,该案是北京法院首例认定比特币挖掘合同无效的案件。

庭审现场(北京朝阳法院供图) 2019年5月,丰复久信公司与中研智创公司签订了《计算机设备采购合同》、《服务合同》、《云数据服务器托管与数据增值服务协议》,同意丰复久信公司委托中研智创公司采购管理微型存储空间服务器(矿机),提供比特币挖掘数据增值服务,并支付增值服务收入。

合同签订后,丰复久信公司向中研智创公司支付1000万元。中研智创公司购买了矿机,并与第三方公司签订了委托合同。矿机在四川省木里藏族自治县水洛乡、沙湾乡运行。

合同履行期间,中研智创公司向丰复久信公司支付18元.3463枚比特币从那以后就没有支付任何收入了。丰复久信公司多次敦促失败,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命令中研智能创新公司交付278元.1654976个比特币,补偿服务到期后占用微存储空间服务器的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所涉交易实为通过专用“矿机”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挖矿”活动。丰复久信公司和中研智创公司在明知“挖矿”及比特币交易存在风险,且相关部门明确禁止比特币相关交易的情况下,仍签订代为“挖矿”协议,此协议应属无效,因此产生的相关财产权益亦不应受到法律保护,上述行为造成的后果应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最终,法院认定双方合同无效,判决驳回丰复久信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主审法官李增辉介绍,今年9月,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整顿虚拟货币挖掘活动的通知》,指出虚拟货币挖掘活动的危害,明确其盲目无序发展对促进经济社会优质发展和节能减排有不利影响,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整顿虚拟货币挖掘活动。

李增辉法官建议,任何生产经营活动都应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作为市场经济的参与者,应自觉防范虚拟货币交易风险,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此外,比特币不具有与中国法定货币相同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交易活动没有真正的价值支持,价格容易受到控制。代币发行融资和交易存在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投机风险等多种风险。国家有关管理部门还多次发布通知,提醒消费者投资和交易的后果和损失由公众自己承担。

庭审结束后,朝阳法院向四川省发改委发出司法建议。(北京朝阳法院供图)

庭审结束后,朝阳法院向四川省发改委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对本案涉及的比特币采矿项目进行调查,禁止涉案公司继续从事采矿活动,对涉案采矿等地方虚拟货币采矿项目进行清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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