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中,夏佳、孙荣光、夏涛等人通过招聘和介绍等方式组建了一个国际电信诈骗集团进行诈骗。夏佳通过其在广州的广告公司邀请和招募被告人折刚等人来从事“广告推广”,通过设计制作网页,在网上宣传股票等,并吸纳有投资意愿的被害人加入诈骗集团的QQ群和微信群。
被告人刘付星航、曾伟伟、罗子航、宫雷等人担任业务部的职务,组织业务部成员按照集团的统一培训和“话术”,在群里扮演“水军”或有丰富投资经验的“老师”,通过在群内讲解和推荐股票来引诱被害人。被告人们以“老师”为代表,在网络直播中假扮“讲师”,通过展示赚取巨额利润的虚拟货币账户等手段来诱使被害人投资虚拟货币。
在集团成员的诱导下,被害人开始相信“老师”,按照其引导向集团控制的网站和平台进行投资,并将资金打入集团提供的银行账户。集团通过喊单方式,让被害人买卖虚拟货币,一会赢一会亏。对于亏损的被害人,集团会安抚其认为是行情造成的亏损;对于盈利的被害人,则继续诱导其追加投资。最终,集团通过反向喊单等方式,使被害人投资损失,当被害人整体大量亏损后,集团关闭平台,拒绝被害人提取资金,最终侵吞被害人的资金。整个诈骗流程完成后,集团会更换地点继续实施诈骗。
被告人邓丽、周林、陈粤娴等人负责集团的行政后勤和管理服务工作。他们协助接机、安排食宿、考勤、采购日常物品、办理护照和签证等事务。周林负责与获取客户信息的人联系,核对和统计拉入聊天群的被害人情况,监督业务员工作;陈粤娴负责培训业务员,讲授开户流程、平台使用规则和出入金流程等。
自2018年5月至2019年12月,该诈骗集团在柬埔寨金边、广州和菲律宾等地实施诈骗,共骗取500余名被害人超过1.4亿元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