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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发声:关于虚拟货币,我们决定了

今天(2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通知指出,虚拟货币并没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颁发机构发行、使用加密技术以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因此,它们不能也没有法偿性。

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被认为是非法金融活动。这包括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这些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因此,严格禁止这些活动,并坚决依法取缔。对于从事这些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的全文可以在中国人民银行官网上查阅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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