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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禁止虚拟货币“矿场”起飞

随着我国对于虚拟货币监管的持续加码,比特币“挖矿”的非法性质也在司法实践中得到进一步明确。截至目前,多地法院判决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相关的交易合同无效。这些判决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范例。

2020年以来,在全球通货膨胀预期等多重因素影响下,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被国际投机资金其价格在反复暴涨暴跌中一路走高。这也让国内虚拟货币“挖矿”行为愈演愈烈,甚至有从业者宣称,“全民挖矿”时代即将到来。

所谓“挖矿”,简单说就是通过专用计算机即“矿机”来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过程。相比高风险、高波动性的虚拟货币交易,虚拟货币“挖矿”看起来像是一本万利,但实际上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并IPFS挖矿没有积极带动作用,还有高耗能、高碳排放等弊端。而且,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多重风险突出,有损社会公共利益。

因此,2021年5月以来,我国多个部门陆续表示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坚决防范个体风险向社会领域传递,并加大核查整治“挖矿”力度,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央行明确,虚拟货币兑换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各地也加强了针对“挖矿”用电的清理整顿。

严监管之下,虚拟货币规模化“挖矿”在国内被全面禁止,但个人“挖矿”行为在某些地方依然存在。对此,必须零容忍、全覆盖,形成持续治理的社会合力和高压态势,不给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违法违规行为留下任何可乘之机。

(原标题《莫给虚拟货币“矿场”留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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