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中国人民银行等十个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以及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在这些通知发布之后,多家相关企业已响应监管措施并停止在中国大陆的服务,其中包括交易所、金融服务商、矿池、行情查询等各类企业。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中的明确规定,虚拟货币以及与其相关的业务活动具有一定的本质属性。央行指出,虚拟货币并没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此外,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向居民提供服务也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因此,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
来源:快科技 作者:拾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