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特殊情况,新政策中规定出售已有住房1套或多套后的居民家庭,可以在2年内再购买1套住房。这一举措有利于中心城区的改善性需求,满足合理的“以小换大”“卖旧买新”等需求。此外,在中心城区购房条件也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放宽。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中心城区仍限购1套住房,但购房条件由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中心城区无住房、且能够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调整为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中心城区无住房、且能提供在本市缴纳12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这一调整也有利于吸引外地居民特别是各类人才来青安居乐业,增强城市竞争力,同时继续抑制投资炒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