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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资产的去中心化确权方案

本文转自:法治日报

龚涛谈非同质化通证——为数字财产提供一种去中心化的确权

武汉大学法学院龚涛在《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2023年第1期上发表题为《去中心化元宇宙的法治困境与出路》的文章中指出:“元宇宙”(Metaverse)一词源自美国作家尼尔·斯蒂芬森的科幻小说《雪崩》。在这本书中,斯蒂芬森描绘了一个暗淡的世界,全球经济崩溃后,政府权力极度萎缩,社会被私人组织和企业所统治,在尖端科技与野蛮低俗相混杂的现实社会之外,还存在一个广阔而自由的虚拟空间——元宇宙。

在元宇宙内,人们能够支配和利用一定的虚拟生产资料,通过在虚拟世界的劳动创造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虚拟商品,通过出售虚拟商品获得数字货币,并通过数字货币购买所需的虚拟商品,最为关键的是此类数字货币在现实世界同样具有购买力,或者能够兑换为现实世界的法定货币。

基于区块链的应用程度,元宇宙可以分为中心化、部分去中心化以及去中心化3种架构。元宇宙是否去中心化以及在何种程度上去中心化,与区块链在元宇宙项目中发挥的作用密不可分。具体来说,区块链为元宇宙中的用户身份认证和数据隐私保护提供了便利;同时,区块链有助于元宇宙中的数字财产确权,并促进数字财产交易;此外,区块链为元宇宙中的用户投票及决策执行提供了便利。

总之,区块链及其去中心化特质为元宇宙注入了无限的可能,但与此同时,它也给元宇宙治理带来了难以克服的法律问题,人们对去中心化元宇宙的认识也存在众多误区,去中心化可能并不是元宇宙的最优解。根据元宇宙项目应用区块链技术的不同环节,可以将去中心化元宇宙分为货币去中心化、财产去中心化、管理机构去中心化等类型。

在去中心化元宇宙中,流通的主要是去中心化私人数字货币。它可以直接在不同用户之间点对点地流动,不受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等中心化机构的干预和控制,因而是一种效率更高的支付媒介。然而,去中心化私人数字货币存在严重的法律和金融风险,应坚决予以禁止。但同时应允许去中心化程度较弱的其他数字货币存在,以保持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的经济连接。

非同质化通证(NFT)为数字财产提供了一种去中心化的确权和流通方式,但需要警惕资本的过度炒作。在去中心化元宇宙中,基于区块链的投票机制使得用户能够很容易地对一些经济方案进行投票,智能合约技术则确保了投票结果能够得到有效执行,用户通过去中心化自治组织(DAO)实现“自由人的自由联合”,而不依赖于中心化的元宇宙平台。

尽管DAO革新了元宇宙的治理模式,但完全去中心化的用户自治会导致法律责任主体缺失。从长远来看,真正有发展潜力的是部分去中心化元宇宙或中心化元宇宙。

来源:新浪 作者:人民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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