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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政:优化房地产调控政策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宣布对现行房地产调控政策进行适度调整优化,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住不炒”原则,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并结合本地房地产市场实际。

首先,针对住房限购区域,将原来的六个区域调整为中心城区,即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除王哥庄街道以外区域。黄岛区、城阳区(含高新区)、崂山区王哥庄街道调出限购区域。这一调整有利于中心城区需求外溢,缓解中心城区房价上涨压力,同时缓解非限购区域房价下行压力,保持和促进全市房价总体稳定。

其次,优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条件。为吸引外地居民特别是各类人才来青安居乐业,增强城市竞争力,同时抑制投资炒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中心城区仍限购1套住房,但将购房条件由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中心城区无住房、且能够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调整为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中心城区无住房、且能提供在本市缴纳12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此外,针对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青岛市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出售已有1套或多套住房的居民家庭,可在2年内再购买1套住房。这一举措有利于中心城区的改善性需求不因限购而受到限制,同时引导释放二手房源增加市场供给,提高市场活力。

以上政策调整旨在增加市场供给,缓解供需矛盾,提高市场活跃度。与前期出台的房地产政策优化互补,形成合力,有利于保持和促进青岛市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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