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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宇宙第一通行证之虚拟数字人及其背后的法律问题

谈及元 * 宙,很多朋友觉得太虚幻了,总觉得看不见摸不着,但作为元*当宙领先的通行证-虚拟数字人逐渐进入我们的视野时,我们真的可以说元 * 宙只是一个概念吗?虚拟数字人已经开始以各种方式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无论我们是否承认。
2021今年6月,一位名叫华智冰的虚拟数字人成为清华大学的学生,马尾辫、背包、发际线……真的让很多同学觉得这是真人。在今年江苏卫视春晚的舞台上,几乎100%还原邓丽君形象甚至音色的虚拟数字人邓丽君让观众大吃一惊,随后各大卫视纷纷推出虚拟主持人。即使在备受关注的冬奥会上,优雅亲切的虚拟手语主播也不停地直播手语,AI虚拟数字人冯小殊连续一周实时向选手和观众播报气象,但没有人发现异常……元 * 宙可能暂时是镜花水月,但虚拟数字人已经照进了现实。
这样火的虚拟数字人是什么?如何分类?虚拟数字人有哪些潜力?Fa法律问题?带着以上问题,让我们一起探索虚拟数字人的世界。
什么是虚拟数字人?
虚拟数字人的定义是什么?顾名思义,虚拟数字人是虚拟 数字 人概念的结合。虚拟是指不存在于真实物理世界中的数字是指使用计算机图形学3D建模、动作捕捉、深度学习、智能算法、语音合成等计算机技术和手段。人是指具有外表、情感互动、逻辑能力、人类表演、语言能力、学习能力等多种人类特征的人。综上所述,虚拟数字人以数字的形式存在,具有人类的外表、特征和行为,不仅可以活跃在虚拟世界,还可以与现实互动,依靠技术展示的虚拟形象。它是一种具有非物理空间、数字技术合成和高度拟人化特征的产品。

元宇宙第一通行证之虚拟数字人及其背后的法律问题在《2020年虚拟数字人发展白皮书》中,强调虚拟数字人必须具备三个特点:一是拥有人的外表和个性特征;二是通过语言、表达或身体动作表达的能力;三是识别外部环境和与人交流互动的能力。从以上三个特点来看,不难发现虚拟数字人更拟人化,甚至具有人类的感官和行为能力,可以取代人类从事某些工作。虚拟数字人可以说是人类技术集成的表达形式之一,也是未来元宇宙的表达形式zhong基础设施之一。
二、虚拟数字人的分类
虚拟数字人大致可分为两类:
一种是服务型(功能型)虚拟数字人,主要用于投资特定的生产和服务,以虚拟数字人的形象进行部分标准化工作。例如,新华社的虚拟记者、万科集团财务部的虚拟员工崔晓潘和央视的虚拟手语师都属于这类。
另一种是身份虚拟数字人,他们有独立的身份,并被赋予个性特征。身份虚拟数字人可分为虚拟偶像和虚拟化身。两者的主要区别是虚拟偶像是to B由公司经营IP,专业化团队进行内容生产,打造的独具特色的虚拟偶像,往往在现实中并不存在,如最早期的偶像歌手“初音未来”,全qiu第一位中国虚拟歌手洛天依和抖音上凭空诞生的柳叶熙都是这样的代表。虚拟化身是to C的,又叫做Avatar。主要是玩家在游戏和社交网络中基于自己的活动编造的虚拟数字人物。毫不夸张地说,虚拟化身是人类通往元 *在元 * 在虚拟世界中代表我们的身份。现在在各种各样的世界里VR、AR在游戏中,每个人创的头像可以说是虚拟化身的雏形。
近几年,上述两类虚拟数字人在各种应用场景中使用的频率逐渐增加,而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诚如原始人无法抑制语言交流一样,我们也无法遏制虚拟数字人的发展,虚拟数字人犹如风口上的火,风一来就燃爆了,但是爆火背后的Fa法律、道德等风险仍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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