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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云集品”传销如此遭遇!快来一探究竟!

随着网络的高速发展,网络传销案件也随之增加。与传统传销相比,网络传销更具有隐蔽性和手段更加多样化。最近,赤峰市红山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成功破获了一起网络传销案,抓获了两名犯罪嫌疑人。

根据公安部的统一部署,红山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开展了针对“云集品”传销案的专项打击行动,并发现了张某凤和张某元的嫌疑。“他是通过网络、微信或者QQ发布这个二维码,发展下线。”

“云集品”通过网络转账和网上沟通来进行操作,通过微信群传播有关“云集品”的信息,洗脑会员。他们以共享经济和购物返利为幌子,实施网络传销。民警表示:“2020年8月25日早晨,在犯罪嫌疑人张某凤的家中将其抓获,并带回大队进行审讯。犯罪嫌疑人张某元后来也有压力,到我们大队投案自首。”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张某凤和张某元从2015年开始在赤峰地区从事网络传销活动,在被抓获之前已经发展了15000多名下线。目前,涉案金额正在统计中。

据鹰鉴获悉,10月20日,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检察院披露了一起“云集品”特大传销案的起诉书。

起诉书显示,2015年9月,被告人潘某得知“云集品”的购物平台可以通过购物获得返利并发展下线,于是通过互联网在云集品公司设立的微信平台支付1500美元注册成为该公司钻石级会员开始购物。由于购物金额大且发展下线人数多,他成为全球销售副总裁。

潘某依托“云集品”平台,按照公司规定,下线会员必须购买一定金额的产品套装或消费一定金额才能进入整个会员层级,并以店铺主的身份入驻平台。根据店主消费、店铺消费额以及发展的下级店铺级别和数量等条件,公司他成立了会员微信群、组织会员开会、讲解推荐等方式积极发展了130134名下线会员,并提取了64384美元。

检察院认为,潘某的行为构成了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潘某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根据法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建议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至10个月,并处罚金。

同样地,10月16日,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检察院也披露了一起“云集品”传销案的起诉书。根据鹰鉴的报道,2016年7月28日,被告人谢某某在徐某的推荐下,在TPS138电商网站平台注册成为“云集品”会员。

为了提升层级并获得奖励,谢某某使用亲属的身份信息注册成为下线“云集品”会员并购买商品,然后发展、介绍亲友和熟人参加“云集品”的传销组织。他还通过云集品会员微信群,推广和宣传“云集品”的传销信息,并分享提升层级和获取奖励的经验等。

在案发前,谢某某的会员等级是钻石级,销售等级是全球销售副总裁,发展了120502名下线会员,提取了2287美元。

永康市检察院认为,谢某某的行为构成了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警方提醒大家,应该理性选择合法的投资渠道,不要被所谓的“快速致富”诱惑,成为传销链条中的一环。从上当受骗者到参与传销的违法人员,传销的权益不受法律保护,风险和责任自负。严重情况下,可能涉嫌犯罪,将会受到公安机关的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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