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对外披露了一起“高频交易”网络传销案的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上显示,鞍山市女子王某砚以HFTAG公司投资高频交易套利系统为投资者提供稳定无风险的套利投资服务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传销活动。
2014年8月,谷某允经代某等人推荐加入美国的高频交易集团(HFTAG)传销组织以来,在鞍山市新玛特B座、万科大厦19层等处,采取向熟人介绍、传送网络课件等手段,要求参加者以缴纳1.8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现金购买高频交易集团所谓“服务器”账号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成为会员,宣称托管盈利可获得投资额2.6倍的预期收益。
为发展下线获得高频交易集团宣称的见点奖、组织奖等非法利益,以投资高频交易套利系统为投资者提供稳定无风险的套利投资为名,获得加入资格后按照加入时间顺序、奖金制度组成主任、经理、总监、总裁、钻石、皇冠七个级别,层层发展会员,并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和投资金额主任拿11%提成,经理拿13%提成,总监拿15%提成,总裁拿17%提成,钻石拿19%提成,皇冠拿21%提成。
2015年,谷某允向王某砚宣传HFT高频交易。谷某允称,在HFT高频交易平台投资1.8万元,3个月就能回本,3到5个月能获利2到3倍,推荐人有收益,例如下线投资1.8万元能获利180元。同时组建团队还能有其他高额收益。
为了获取利益,王某砚通过谷某允向HFT高频交易平台投入了1.8万元。随后,王某砚与谷某允先后使用湖南佳泰乐超市8楼的办公室、湖南一出租屋作为HFT宣传点,积极发展人员加入,从事传销活动。王某砚负责宣传、推广HFT高频交易,其与谷某允共同持有的账号级别为总裁级别,直接、间接发展的下线超30人且层级在3级以上,累计传销金额400余万元。
2019年11月20日,王某砚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鞍山市侦查员抓获,并刑事拘留。
铁东区人民法院认为,王某砚伙同他人以HFTAG公司投资高频交易套利系统为投资者提供稳定无风险的套利投资服务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入门费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累计传销金额达400余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王某砚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高频交易是指从那些人们无法利用的极为短暂的市场变化中寻求获利的计算机化交易,比如,某种证券买入价和卖出价差价的微小变化,或者某只股票在不同交易所之间的微小价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