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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传销案宣判:9人获刑

9月30日,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吃白”特大网络传销案的刑事判决书。该案的被告人包括马某红等9人,他们为了获得利益,加入了传销组织,并积极发展下线。他们被判处有期徒刑。

从2018年8月到2019年3月9日,被告人在张要超组织的领导下建立了传销组织。这个传销组织以吉林省粒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幌子,通过销售名为“一吃白”的产品进行传销活动。

粒白公司采用了根据发展下线人数来返利的经销模式。加入粒白公司的人需要支付9000元购买100盒“一吃白”产品,以获得总代会员资格。总代发展一个会员后,除了获得10%的直推奖励900元外,还可以通过发展A、B两条线累计19人晋升为公司合伙人。成为合伙人后,他们还有资格获得参与公司当月销售额5%的加权平均分红。

当合伙人的下线达到一定数量时,他们可以成立团队,成为团队的领导人。团队领导人不仅可以享受合伙人的分红,还可以获得下线业绩差的奖金提成。

在此期间,被告人马某红加入了粒白公司成为会员,并通过宣传和分享粒白公司的经销模式和产品,扩大了宣传范围,快速发展了下线,最终成为粒白公司的合伙人。

其他的被告人,如路某芬、关某雷、郝某明等,也以类似的方式加入了粒白公司,并积极发展下线会员。他们通过微信群、转发课件等方式宣传粒白公司的经销模式和产品,快速发展下线,最终成为粒白公司的合伙人。

在案发时,粒白公司一共发展了35222名传销会员,收取会员费共计约248733837元。

双阳区人民法院认定粒白公司以经营“一吃白”产品为名,通过购买产品的方式要求参加者加入或晋升,并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粒白公司以发展人员的数量引诱参加者发展更多人员参与,以此骗取财物,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因此被认定为传销组织。

9名被告人的行为符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犯罪特征,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法院支持了公诉机关的指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处这些被告人有期徒刑4年到2年的缓刑,并处罚金5万元到1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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