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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平“云数贸建业联盟”传销案宣判

9月22日,广西桂平市人民法院对外披露了一起“中国国际建业联盟”网络传销案件的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柳州市女子陆某建加入并积极宣传名为“中国国际建业联盟”的传销组织,通过出售原始股发展会员,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被判处有期徒刑。

经查明,“云数贸”集团旗下“建业盘”是杨某开设,该公司没有具体地点,是以互联网为交易平台。建业盘没有任何产品,主要是通过出售原始股发展会员,加入的会员按双轨制呈金字塔方式排列,并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人员的数量作计算报酬和返利依据。

成为新会员后,即获得一个“建业盘”网站的账户,输入账户密码后就可以实现会员操作。会员只要推荐一人加入就能得到750个电子币的20%;推荐两人加入就能得到300个电子币。

每个会员账号可以直接推荐两个人参加,名下推荐人数满两人就实现了对碰,另外获得750个电子币的60%。达到一定层级后,按发展会员人员来抽成,按每个人电子币的10%来抽成。

该组织成员通过电子币转为报单币的形式将自己发展会员抽提成所得的电子币卖给其他会员或新加入的会员,从而实现电子币向人民币的转换。

2015年10月,被告人陆某建和陆某(另案处理)相约到找到黄某(已判刑),并对黄某进行动员。经陆某建和陆某动员黄某缴纳了3000元后加入“建业盘”。

此后,陆某建和陆某多次向黄某及其发展的下线成员宣传建业盘,并指导黄某发展下线会员。在陆某建和陆某的组织领导下,黄某通过发送大量微视频、语音、图片等方式向群众大肆宣传“建业盘”,同时组织会员赴马来西亚等多地参加“建业盘”的宣传活动。致使许多群众被蒙骗洗脑后,交钱加入了该传销组织。

黄某收到下线交来的钱后,将款通过银行汇款方式转给陆某建,由陆某建向上线购买电子币,帮助下线加入会员,而陆某建从中获利。

经查,陆某建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3级以上,非法获利3万元。

桂平市人民法院认为,陆某建加入并积极宣传名为“建业盘”的传销组织,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根据陆某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非法所得予以追缴,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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