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法院审理查明,从2014年12月至2018年10月,被告人余某容与闭某成注册成立了亚洲斑美拉美容养生机构有限公司等多家涉传销企业。从2015年下半年开始,他们以销售"容玺排毒套餐"等美容产品为幌子,建立了一个传销模式,通过加会员、拉人头、发展层级下线、限定进货量等方式获得非法利益。
斑美拉公司规定了五个等级的代理商,并设定了不同的购买产品金额来晋升等级。被告人余某容、闭某成及其家族成员在传销体系中起核心主导地位,构成了家族式经营管理的斑美拉传销体系。
斑美拉公司一方面利用微信夸大宣传产品美容效果,展示各地招商会场面、高级别代理商领取现金回报、奖励旅游等,以虚假宣传图片和视频吸引他人加入传销。
截至2018年10月9日,被告人余某容、闭某成的传销活动在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下线共计38671人,层级达到24层。他们非法获利共计13.63亿元。其他参与传销的被告人的经营金额和非法获利各不相同。
法院判决,余某容等19名被告人分别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其中余某羽犯数罪,何某松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他们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共2.7亿多元,依法没收财产约7亿元,追缴后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