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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全民持股为幌子的传销活动涉嫌女子杭州获刑

9月4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网络传销案。该传销组织以宣传上市、打造全民持股为幌子,以高额静态收益、动态收益为诱饵。被告人叶某芳在富阳区及周边地区积极进行传销活动。

2016年12月,被告人叶某芳通过他人介绍,注册成为"中国普惠商城黑石通汇证券"平台会员。该平台以宣传上市、打造全民持股为幌子,要求参与者支付600元至30000元不等的注册费用成为一星至六星会员。平台以高额静态收益、动态收益为诱饵,根据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及其投资金额给予奖励。这吸引了参与者积极发展其他人员参与,层层发展下线。

在2016年12月至2019年1月期间,被告人叶某芳担任该平台的"浙江省授权代理"和"报单中心",通过设立工作室、组建微信群、举办答谢会等方式,在杭州市富阳区及周边地区积极推广活动。他直接或间接发展他人成为平台会员,并从中非法获利。经鉴定,被告人叶某芳注册了41个平台会员账号,发展下线达17层,下级会员共1515个(除去重复项后为1070余个)。目前已查证的31名下线人员的投资金额共计85万元。

2019年11月21日,被告人叶某芳在接到民警电话通知后自首。

此外,调查还发现,叶某芳因本案于2019年1月15日被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停止传销行为,并处以10万元罚款,在2019年3月4日缴纳完毕。

富阳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叶某芳伙同他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情节严重,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予以惩处。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叶某芳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0元。[此文来源:李旭反传销团队,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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