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在回购期间内,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披露了2022年度业绩预告,并于 2023 年2月28日披露了2022年度业绩快报,公司可实施回购的期限受到业绩预告/快报窗口期的影响。同时,公司近期股价持续上涨且高于回购价格上限,导致有效回购交易时间较少,因而公司尚未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150.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截至2023年4月9日,回购期间已经过半。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董事会应当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一)公司在前期未实施回购的主要原因为:
在回购期间内,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披露了2022年度业绩预告,并于2023年2月28日披露了2022年度业绩快报,公司可实施回购的期限受到业绩预告/快报窗口期的影响。同时,公司近期股价持续上涨且高于回购价格上限,导致有效回购交易时间较少,因而公司尚未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二)后续回购安排:
公司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即至2023年7月9日止。公司后续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结合公司资金安排情况及股价的整体表现,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推进实施回购程序,必要时将提请董事会调整股票回购价格,按时完成本次回购计划。
上述回购股份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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