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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3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起路398号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葛水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4人,非独立董事王刚、独立董事李文贵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会主席朱力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监事沈利群因个人身体原因未能出席;

3、 董事会秘书张远飞出席会议;财务总监冯庆生、副总经理阮家林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刘海宁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议案1、议案2为普通决议议案,均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同时议案1、议案2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于野、叶雨宁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7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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