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4月13日起,爱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互联网上设立了名为“爱润妍”的网上商城,并实行了三级分销传销制度。客户通过在该商城购买不同价值的产品,并发展下线,可以获得相应金额的奖励,从而吸引人们加入。
爱润妍主要销售护肤品,想要成为会员需要扫描会员代理的二维码,并购买产品。会员级别由普通会员、VIP会员、总代、区域合伙人、市级代理、省级代理等级组成。普通会员如果想要成为更高级别的会员,需要缴纳一定费用。
成为区域、市级、省级合伙人后,会员除了享受普通会员的优惠政策和直推奖等奖励政策外,还可以分别享受该地区营业额3%的积分奖励。
截至2018年9月30日,“爱润妍商城”共发展了131946名会员,营业收入达到1.37亿元。
2017年9月,被告人高某成为爱润生物公司的普通会员,并在同年10月成为总代理,向公司缴纳了3万元。2018年1月,他又向公司缴纳了15万元成为西宁市市级代理。
高某成为代理人后,在自己经营的服装店内利用手机微信朋友圈和微信群进行宣传,组织了自己的“爱润妍团队”。
2018年3月,在郑州市金水区希尔顿酒店举办的“爱润妍”推广宣传会上,高某发展了赵某、龚某、汪某成为该公司的高级会员。
经核实,高某在成为爱润生物公司代理期间,共计发展了829名会员,获利25万余元。
金水区人民法院认为:高某以推销产品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等方式来获得加入资格,并通过建立层级制度来诱使被发展人员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并最终骗取财物。鉴于其行为严重,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根据高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金水区人民法院于7月27日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高某1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8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鹰鉴提醒广大群众,网络传销具有形式隐蔽、迷惑性强的特点,使普通群众难以识别。特别是通过微信平台这种网络形式传播,不受地域限制,其危害性更广泛。参与者应自行承担风险,希望广大群众注意防范受骗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