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过程中,法院认定,被告人陈某超等17名被告人成立了一个传销网络,以推广170电话卡、收取会费和发展下线为目的。他们设立了传销网站,并于2015年成立了天音公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先是郭某,后来又变成了杨某华。为了欺骗会员投资,他们虚构了会员计酬来源和170电话卡的话费返利,并声称公司是上市公司天音通信的子公司。
为了扩大规模并吸引更多的会员投资,天音公司在2015年11月建立了一个网上购物平台,叫做天音特奥音商城。他们授权黄金级别及以上会员在当地设立工作室,并任命了多名高级别会员为市场总监。此外,他们还组织了黄金会员以上级别会员的旅游活动,举办了公司年会和利好消息发布会,虚构了投资项目并夸大了公司的发展前景。
天音公司规定,成为会员需要其他会员的推荐,并交纳1500元会费。会员分为六个等级,可以获得静态奖和动态奖。静态奖是指每个工作日返还投资金额的1%,即15元,当奖金达到3000元时停止分红。会员发展下线的人数时,一个会员可以注册多个会员账号。
天音公司的会员系统设有四种电子币:注册币、奖金币、复投币和现金币。注册币需要用现金购买,1500个注册币可以注册一个会员账号。奖金币是会员获得的静态奖和动态奖,可以提现70%,公司收取10%的手续费,剩下的30%又可以再次注册一个会员账号。奖金币可以等额转换成现金币,现金币可以在商城购物或拨给下线会员。
天音公司宣传每个会员可以免费获得一张170电话卡,但实际上公司只购进了1.6万余张,其中有些赠送给会员,有些放在天音特奥音网上商城销售。网上商城只对天音公司会员开放,并使用现金币交易。截至案发时,天音公司没有获得任何170电话卡的话费返利。
经鉴定,从2015年6月24日至2016年3月1日,天音公司发展了325层会员,吸引了39万余人次投资,总金额达到了5.9亿余元。
原判认定,陈某超、刘某、易某文、刘某蓉、王某等17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他们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到缓刑2年不等,并处罚金150万元到15万元不等。
宣判后,陈某超、易某文、刘某蓉不服,提出上诉。6月3日,二审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经二审法院审理,确认原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据法律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