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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阳警方成功破案,网络传销骨干被判刑

6月19日,反传防骗热线得知,山东省宁阳县人民法院在6月15日作出了一起传销案件的判决。袁某奎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六万元;张某被判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两万元;李某孝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8年7月,战某辉(另案处理)在他的山东福瑞堂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旗下创办了“赚多多”网络平台。该平台要求参与者购买价值3980元的手机,以获得加入资格。他们声称与各大搜索引擎合作,从事广告销售和推广服务,并通过点击量和浏览量赚取广告费。该组织按照层级顺序组成,并以发展人员的数量诱导参与者直接或间接发展新会员,并骗取财物。

被告人袁某奎于2018年9月通过朋友介绍购买手机注册成为该组织的第七级会员,后通过讲解奖励制度等方式积极发展新会员。到2018年11月,他直接或间接发展了8层级300余人的会员。

被告人张某于2018年9月由被告人袁某奎发展注册成为该组织的第八级会员,后与袁某奎一起积极宣传发展新会员。到2018年11月,他直接或间接发展了5层级140余人的会员。

被告人李某孝于2018年9月由被告人张某介绍注册成为该组织的第九级会员,后与袁某奎、张某一起积极宣传发展新会员。到2018年11月,他直接或间接发展了5层级70余人的会员。

2019年5月8日,被告人袁某奎被青岛铁路公安处莒县站派出所民警抓获;5月9日,被告人张某、李某孝被宁阳县公安局民警抓获。案发后,袁某奎向宁阳县公安局退交赃款5万元。张某向宁阳县公安局退交赃款4.7557万元。李某孝向宁阳县公安局退交赃款2.5万元。

宁阳县人民法院认为,袁某奎、张某、李某孝组织和领导了一起传销活动,推销了安装有“赚多多”、“天天赚”等APP的手机,并要求参与者购买手机以获取加入资格。他们按照层级顺序组织,并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主要计酬依据,诱导参与者继续发展新会员,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秩序。袁某奎和张某的行为情节严重。基于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做出了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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