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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享手机”网络传销案宣判,头目涉案328人获刑6年

6月11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王某彦的网络传销案。王某彦被认定犯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六年有期徒刑,并罚款50000元。

王某彦于2017年8月4日注册成立了焦作市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并任法定代表人。自公司成立以来,王某彦以该公司的名义,通过宣传与某通公司、某融公司联合经营、分享经济、免费赠送、倒贴等方式,吸引人们购买商品。他要求购买者签订《悦享手机VIP会员套餐购买确认书》和《悦享手机VIP会员用户分享推广协议》,并以发展下线人员为奖励和返利依据,以此获取非法利益。

截止侦查结束时,王某彦以彦昌公司的名义,发展了三层以上的下线层级,参与传销的人员达328人,涉案金额为1176905.46元。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王某彦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经过调查发现,王某彦曲解了国家创业政策,成立了某某公司,夸大了盈利前景,隐瞒了返利的真实来源,以免费赠送手机等商品为诱饵,从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购买商品费用中非法获利,并通过发展人员要求他们发展其他人员加入来获取报酬,以此牟取非法利益,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因此,王某彦的行为已经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驳回了上诉,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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