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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云联惠”传销案持有人被判刑

注册成为“广东云联惠公司会员后,向亲友宣传并发展下线……太原市女子陈某以这种方式实施传销活动。6月10日,市中级法院发布消息,该院二审审结了陈某组织、领导传销一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判处陈某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的原判。

2017年7月1日,时年22岁的陈某通过手机APP注册成为广东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联惠公司”)普通会员,后又升级成铂钻会员。其间,陈某向亲友宣传注册加入“云联惠”,发展下线。当年7月25日,陈某向广东云联惠公司缴纳费用35万元。2018年1月5日,陈某注册成立太原市紫轩芸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轩芸联公司”),后又注册加入“云联惠公司”,成为其三级代理公司。

经鉴定,陈某在“云联惠”网络关系中处于第51层,下线层级有9层,直接下线人数有97人,下线总人数有207人,其个人累计提取现金10万余元。“紫轩芸联公司”在“云联惠”网络关系中处于第4层,下线层数1层。2019年7月5日,陈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家属代为退缴违法所得10万余元。

杏花岭区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根据陈某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态度,法院一审判处其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退缴的违法所得10万余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一审宣判后,陈某提出上诉。

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原审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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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云联惠公司于2014年1月6日注册成立,开发了电商交易平台“云联商城”,宣称在“云联商城”消费能够获得消费金额100%的积分返还。该公司在网上平台设计了层级计酬的奖励模式,配置了兼具积分记录、分配、返还功能的后台系统,主要通过推荐方式发展会员。至案发时,公司形成119层会员网络、8级代理公司吸纳资金、牟取非法利益,有效会员达890多万人,代理公司达1500多个。

2018年5月,广州警方发布关于“云联惠公司”黄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犯罪通告。此后,全国多地陆续有“云联惠”传销组织者落网、被判刑,其中我市小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等3家法院,曾分别对赵某、杨某、张某3名被告人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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