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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扶贫”项目诈骗团伙盗走84万人的“致富卡”

5月8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二审判决。据反传防骗快讯报道,在一审期间,新疆特克斯县的刘某艳和四川省岳池县的陈某在上线人员的指使下,以“致富卡”项目为幌子,非法获取了约80万条公民个人信息。因此,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判处他们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审判决认定,从2018年12月开始,刘某艳和陈某在上线人员的指使下,以“致富卡”项目为幌子,建立了一个金字塔式的多层级组织,包括会员、讲师、群管、群主、总监、大负、大区经理和总经理等。刘某艳和陈某担任总经理角色。在2018年12月至2019年9月期间,在刘某艳和陈某的领导下,参与“致富卡”项目的成员明知该项目是虚假的,仍积极转发相关资料,并宣称该项目是“国家精准扶贫”项目,每个会员可以获得100万元以上的贫困补贴。他们引诱他人填写个人信息,申请成为项目会员,并多次组织会员在线办理银行卡和使用闪付功能。经鉴定,刘某艳和陈某名下的会员数为847,704人,约80万余条个人信息非法获取。

原审法院认为,刘某艳和陈某违反了国家相关规定,非法获取了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构成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别判处刘某艳和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刘某艳对一审判决提出了上诉,主要是认为她的行为没有给任何人造成严重后果,也没有获利,因此一审法院判断她是主犯的判决有误,量刑过重。经过二审法院审查后认为,原审判决对刘某艳和陈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而且审判程序合法。所以驳回了刘某艳的上诉,维持了原判。

除了刘某艳和陈某被判刑外,还有饶某某、杨某某等10人也被判刑。报道称,这些被告人在2018年12月至2019年9月期间,在刘某艳和陈某的组织领导下,明知“致富卡”项目可能是虚假的情况下,仍然积极转发相关资料,引诱他人填写个人信息,申请加入项目,并多次组织会员在线办理银行卡和使用闪付功能。经鉴定,这些人非法获取了约80万条公民个人信息。

金山区人民法院认为,这10名被告人违反了国家相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构成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他们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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