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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增福康”传销案德州服务中心负责人涉案18万人

3月13日,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人民法院披露了一起特大传销案的判决书。德州市男子任某江加入增福康公司,并成立德州办事处运河服务中心,积极宣传、推广增福康公司的经营返利模式,不断发展会员加入。至案发,任某江共计发展会员18万余人,非法获利32万余元。

2014年12月25日,陈术国成立了北京增福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增福康公司)。用户支付2800元购买增福康公司的“增福康”牌净水机一台,即可在增福康管理系统注册成为增福康公司会员,成为会员后由该公司网站以每台机子为帐户每天返10元积分,另外每台机子享有安装费、推广费、管理费等共计1000元的利润,并保证返利、回本。

同时,会员支付3万元注册成为增福康公司旗下社区服务站,支付30万元注册成为增福康公司旗下县区服务中心。注册会员按照推荐发展加入的先后顺序组成上下层级关系,并以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不断发展他人参与传销活动。

其中,注册会员发展他人继续购买增福康公司产品可以获得直推奖、管理奖、宝马奖等返利。

2016年,被告人任某江经他人介绍加入增福康公司,后注册成立德州办事处运河服务中心,积极宣传、推广增福康公司的经营返利模式,不断发展会员加入其团队,任万江直接发展了宋某某、李某、邢某某等人加入其团队,通过其团队成员购买净水机或者增福康公司的其他产品,获取返利资金。

自2018年7月初该公司网站关闭,任某江在增福康公司平台注册两个账号,属于增福康公司德州办事处运河服务中心负责人,共计发展下线会员189097人,提现金额32万余元。

2019年3月6日,任某江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被平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1日经平原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平原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平原县法院认为,任某江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形成上下线关系的模式,并设置会员、服务站、服务中心三种注册级别,具有明显的层级性,同时以直接或者间接发现下线人员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市场经济秩序,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任某江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六万元。[此文来源鹰鉴,版权归原作者,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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