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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新田法院公开宣判“4G商城”传销案

庭审现场

3月9日,湖南省新田法院对一起特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涉案人数20人,涉案地域跨越12个省份,涉案金额达到5.2亿元。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了19名被告人孙某某、马某某、尹某某等1年5个月至5年的有期徒刑,并对其中7名情节较轻的被告人适用了缓刑1年6个月至3年,并判处了罚金人民币3万至70万元;对被告人苑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了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此案始于2014年11月份,河南籍被告人孙某某与他人成立了河南精彩在沃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和河南沃加油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建立了名为“4G商城”的传销网站。他们编造了“4G商城”是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的下属单位,并通过非正常渠道获取了联通公司的对公账号、代理协议等,以虚假宣传的方式进行了推销活动。在传销公司中,设立了企划部、市场部、人力资源部等八个部门,安排人员分工管理。孙某某等人以打造“4G商城”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联通公司的手机、手机卡套餐、股权农业套餐等,缴纳会费成为“4G商城”的注册会员,并以发展会员数量提成为诱饵,利用发展下线会员的数量不断壮大传销组织。截至发案时,该公司共发展并激活了66170名会员,涉案金额达到5.2亿元。被告人苑某为被告人孙某某转移了犯罪所得3675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某、马某某等19人组织、领导了以推销商品经营活动为名的传销活动,要求参加者通过缴纳费用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利用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告人苑某明知这是犯罪所得而窝藏、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因素,法院依法做出了以上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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