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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欧币传销案南宁宣判:被告人判五年

南宁市武鸣区法院27日公开宣判了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件。被告人周某某因组织、领导下线会员参与亚欧币网络传销活动、谋取利益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法院查明,2016年4月27日,海南跨亚欧网络竞技有限公司在海南省海口市注册成立。该公司通过虚构其由央企控股、经政府部门许可发行和交易的虚拟货币“亚欧币”,向海南、广西等省、自治区虚假宣传其投资的合法性、高收益性和低风险性,以骗取参与者的信任。

跨亚欧公司要求参与者缴纳1万元以上购买“亚欧币”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高额利润回报为诱饵引诱参与者大量投资“亚欧币”并发展会员投资。截止案发,跨亚欧公司已发展大量层级会员,骗取巨额资金。

2017年4月24日,海南省海口市公安局立案侦查了跨亚欧公司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罪行,随后于5月12日将相关人员抓获归案。

此外,2016年6月份,韦某某以武鸣县金泥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代理“亚欧币”投资项目,在武鸣县设立跨亚欧公司广西运营中心进行投资活动。韦某某在名下发展了四个“亚欧币”下线团队,并以总代理身份获得返利,并以团队业绩计酬的方式向下线团队进行返利。这四个团队再逐级给下线会员进行不同金额的返利。但在2017年5月份,由于“亚欧币”投资网站关闭,导致无法提现,造成巨额经济损失。

周某某在2016年下半年通过其他人的介绍参与了亚欧币的投资活动,并在此过程中积极介绍其他人加入,并以投资业绩计酬的方式向下线返利,从中获得利润和佣金。

经鉴定,至2017年6月23日案发,周某某的下线层级共有15层,下线会员数共有247人。

法院认为,周某某在没有实体商品经营的情况下,以投资亚欧币获得高额利润为名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要求参与者缴纳费用以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数作为计酬和返利的依据,诱骗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与,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因此,被告人周某某犯下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武鸣区法院依法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扣押、冻结在案的其他财物、银行账户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此文来源于中新网广西,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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