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的具体经过如下:艾尔发全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13日在上海市注册成立上海衡丰计算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并借此平台推广名为“艾尔发”虚拟货币,以区块链的名义从事传销活动。据艾尔发公司宣称,艾尔发币是一种支持个人之间、在线购物、合作结算等电子货币交易的加密数字货币。然而,实际上,艾尔发币的涨跌并不是根据认购人数变化的,而是通过合同操纵的。
姜某波是该传销组织的骨干成员之一,在公司回国后,他自称为“善德世际国际系统”的董事长,与艾尔发公司合作,在国内大规模发展下线,并通过高额回报和推广奖励来吸引更多人参与。艾尔发公司规定,参与者需支付不同金额的费用认购艾尔发币成为不同级别的会员,并可以获得静态收益以及通过交易所获得更高回报。
然而,《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规定,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立即停止。任何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进行法定货币与代币或虚拟货币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提供代币或虚拟货币的定价和信息中介等服务。因此,该传销活动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行。
警方已冻结了66个涉案账户以及4326万余元的冻结资金。此外,还查封了22套房产和34台手机、笔记本电脑、移动硬盘等物品。
对于广大群众而言,应该认识到区块链技术是一个分布式、去中心化的共享账本和数据库,并非用来炒作虚拟货币。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已被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