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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发展下线购买,涉及基链网络传销宣判

早在2017年,证监会等七部委发布了一份公告,名为《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该公告明确禁止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并指出通过代币违规发售和流通融资的行为是一种未经批准的非法公开融资,涉嫌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然而,这种骗局仍然层出不穷。

最近,鹰鉴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了解到,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涉及虚拟货币网络传销的案件。被告人岳某华、范某号、汪某三人因宣传口号包括可以“很快回本”、发展下线可以获得奖励等,发展下线购买“虚拟货币”,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并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鹰鉴在判决书上看到,“基链”官方网站将其服务器架设在香港,该组织以发行“矿机”产出虚拟货币,虚拟货币被当作诱饵,欺骗他人出资购买虚拟货币成为会员。

“基链”传销组织以推荐新会员可以提升会员等级,不同等级的会员可以享受不同比例的收益为诱惑,鼓动其会员发展新会员,通过出售虚拟货币给会员的方式获利。

2018年3月24日,被告人岳某华与范某号、汪某组建了眉山基链开发团队。从2018年3月到5月,岳某华、范某号、汪某三人宣传口号包括“很快回本”、发展下线可以获得奖励等,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和银行转账方式发展下线购买“JI币”和“矿石”。

岳某华、范某号、汪某三人成为“基链”传销组织的会员后,为了提升账号会员等级和获取虚拟货币,成立了眉山市“东方盛世”俱乐部,通过群组和开介绍会等方式推广“基链”传销组织,发展下线会员。

截至2018年7月,被告人岳某华、范某号、汪某三人控制的会员账号下线层级有八层,共发展了204人。

2019年8月1日至2日期间,岳某华、范某号、汪某三人被眉山市公安局园区分局抓获,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被刑事拘留。

9月20日,东坡区人民检察院以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岳某华、范某号、汪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东坡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东坡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并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经审理后,东坡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岳某华、范某号、汪某组成团队,以群组、会议等方式宣传传销组织,发展下线人员,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三被告人的行为都违反了刑律,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

综合考虑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东坡区人民法院决定对三被告人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公诉机关建议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东坡区人民法院采纳了这个量刑建议。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东坡区人民法院于9月29日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岳某华、范某号、汪某缓刑二年到一年六个月的刑期,并处罚金六千元到四千元不等。【此文来源于鹰鉴,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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