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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性判决!网络传销案“福天下”首例宣判

今年2月份,绵阳市公安局城北分局成功破获了一起严重的“消费返利”网络传销案件。涉及该案件的四川绵阳福天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法人刘某苗和王某英等17人因涉嫌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刑事拘留。最近,河南省驻马店市新蔡县法院宣判了该案件中的新蔡区域经理侯某山。

据鹰鉴(kjpian)了解,2015年5月,刘某苗与王某英等人共同成立了四川绵阳福天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他们同时在绵阳成立了涪城区运营中心,并通过“福天下”网络传销平台开展业务。这个平台声称采取传统商家让利、折扣等优惠消费者的方式,并以“消费返利”的形式大量发展会员。报道称,该传销团伙发展了超过80万的会员,剔除重复后仍有40余万人,涉案资金高达20余亿元。

2016年4月,刘某苗在成都又创立了一家福天下公司。该公司通过自己的商城和直营销售业务运营,而绵阳的福天下公司则运营“福天下”网络传销平台的三方销售业务。两家公司在全国范围内通过代理商和运营团队招募商家免费入驻平台销售商品,两家公司的业务并不重叠,各自独立运营。

2016年11月,侯某山加入了网络传销平台四川绵阳福天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并担任新蔡区域经理。他随后在新蔡县成立了新蔡区域运营中心,并先后招募了杨某、胡某、李某、查某、陈某、马某、王某、刘某、侯某等人成为“福天下”网络传销平台的商家业务员。

在这期间,侯某山组织商家和会员到办公地点开会,打出“消费满500返利100%”、“投资16%的资金获得6.25倍回报”等口号,以高额返利吸引业务员去宣传发展商家和会员加入“福天下”网络传销平台。他还引诱会员升级成为商家后再发展下线会员,形成了无限发展下线的模式。他们引诱商家和会员通过虚拟消费来投资充值以获得高额返利。

侯某山利用“福天下”网络传销平台,并不以真实交易为目的。他通过静态收益来诱导参与者投入一定的资金以获得返利资格,并发展大量的业务员、商家和会员加入。他以动态收益来引导加入者再发展他人加入,建立起上下线推荐关系和多层级的计酬关系。这种行为间接地以发展人员数量为计酬的依据,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经过鉴定,侯某山在“福天下”网络传销平台中担任区域经理的最高层级为3级。他在新蔡县辖区内发展了225名有效会员,吸纳了超过163万元的传销资金,利用该传销平台牟利超过17万元。

2019年6月6日,侯某山因涉嫌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罪受到新蔡县公安局电话传唤,主动前往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了他的犯罪事实。

9月12日,新蔡县检察院以起诉书指控侯某山犯有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罪,向新蔡县法院提起公诉。新蔡县法院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依法组成了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件。

新蔡县法院认为,侯某山组织和领导他人进行传销活动,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他的行为已构成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所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9月24日,新蔡县法院根据侯某山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处他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并责令侯某山退还其违法所得。[此文来源于鹰鉴,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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