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判决书显示,2018年8月份,被告人关某雷通过扫码加入粒白公司,成为张某的下线。关某雷利用“合伙人红牛团队一群”、“粒白19”、“一吃白(26)全国招商群”及“粒白总群”进行传销活动,大量宣传粒白公司的经销模式、奖励机制及产品,发展下线并鼓励更多人加入。
同样在2018年8月份,被告人薛某军通过扫码加入粒白公司进行传销活动。薛某军建立了“26一吃白招商”群,并大量转发宣传粒白公司的经营模式和产品信息,吸引更多人参与传销活动,发展下线并成为粒白公司的合伙人。
2019年初,双阳区警方发现销售粒白公司产品“一吃白”涉嫌传销犯罪线索。警方抽调警力进行侦查工作,确认张要超等人通过粒白公司开展传销活动,采用多级销售模式和奖励机制,发展下线获取非法利益。
3月9日,长春市公安局组织警力进行收网行动,抓获涉嫌参与传销的600余名人员。关某雷、薛某军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刑事拘留。
据鉴定,关某雷发展下级会员1153人,获得会员奖励提现总金额76800元;薛某军发展下线会员2165人,获得会员奖励提现总金额47900元。双阳区人民法院认为,以上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并判处两名被告人相应刑罚和罚款,并追缴违法所得。
总之,该案涉及的传销组织通过粒白公司销售产品进行传销活动,对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扰乱。双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维护社会安全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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