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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泰坊”、“码联天下”网络传销案:典型案例普法宣传

2017年12月,时某某计划建立亚泰坊传销组织,并委托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亚泰坊平台。负责该组织的风险控制和外盘保护工作的是邓某某。从2018年1月到6月,该组织在没有任何实际经营活动的情况下,通过歪曲国家政策和虚构投资项目,利用组织开会、培训、路演和微信群等手段进行虚假宣传。

同时,该组织以发行亚泰坊币的名义,要求参与者通过上线会员推荐并支付200元以上的费用,才能成为平台会员。会员按照加入顺序形成上下层级关系,并以发展会员数量设置亚泰坊币自身升值和锁仓收益作为会员的静态收益。

截至2018年6月11日,亚泰坊平台共有41.3万个会员账号,共计108层,共收取了6.3亿元的会员费。

在此期间,时某某通过组织开会、培训等方式向亚泰坊会员推广宣传名为“码联天下”的传销平台。截至案发,时某某在“码联天下”平台拥有124层下线和26.5万个会员账号,共转给该平台1.8亿元的报单费。

【处理结果】

2018年10月20日,市公安机关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将时某某等人移送给盐城经开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9年2月21日,盐城经开区检察院依法对时某某等15名被告人及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提起公诉。

2019年11月8日,盐城经开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时某某等15人有期徒刑2年至6年10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判处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罚款30万元;对扣押、冻结的该组织违法所得3.5亿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宣判后,时某某等11名被告人向市中院提出上诉,在经过二审法院审理后,上诉被驳回,维持了原判。

【典型意义】

通过理清参与人行为特征,依法履行追捕职责。本案中,苏某某等人以没有决策权、担任职务时间短、没有正式任命等理由试图淡化其在组织中的作用,以获取较轻的法律处罚。检察机关综合考虑他们的参与环节、主观意识和所起作用,认定他们在传销活动扩张过程中起到组织、策划、布置、协调等重要作用,为传销组织的发展起到助推作用。根据这些情况,检察机关决定追捕苏某某等人。

发挥检察机关的主导作用,提升追赃挽损工作力度。检察机关树立打击犯罪和追赃挽损并重的理念,努力追回违法犯罪所得。在本案中,检察机关在提前介入、审查起诉等环节,及时引导公安机关收集、固定与"码连天下"传销组织有关的资金流向和使用方面的证据,并进行全面审计,防止因资金流向和用途未查清而影响办案质量和效果。同时,检察机关注重与公安机关、法院等部门的协作配合,针对网络传销案件涉及的财物分散、款项众多的情况,与相关部门探索建立涉财产强制措施执行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制定工作预案,共计追回涉案款物3.5亿元,切实将追赃挽损工作落实。

坚持打击和预防并重,构建风险防范机制。网络传销严重危害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既要从严打击,也要注重长效治理机制的建设。在本案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定期与公安、法院、信访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进行风险研判,按照依法处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的“三同步”要求,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同时,加强释法说理和教育引导,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广泛普法宣传幅典型的网络传销案例,引导人们理性和合理投资,依法表达诉求,增强防范意识和守法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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