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该行政裁定书显示,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20年3月18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被执行人杭州艾丽娅科技有限公司以非法传销的方式获取利益,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三)项的规定。根据法规规定,对被执行人作出了罚款和追缴违法所得的处罚,并要求被执行人在15天内缴纳罚款。
经审理查明,被执行人与杭州艾丽娅医疗美容诊所签订合作协议,通过一定的销售模式招募了一些合伙人,并给予了一些奖励措施。截至2019年6月6日,共有26个合伙人交纳了费用,被执行人根据推荐关系给予了相应的奖励。然而,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被执行人未如期缴纳罚款。
法院认定申请执行人提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符合法律规定,并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并告知申请执行人如不服裁定可以提起复议。
此外,根据天眼查APP显示,杭州艾丽娅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注册资本为300万元,董怀善担任法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艾丽娅医疗美容诊所成立于2018年,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柳小会担任法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最后,还提到杭州艾丽娅医疗美容诊所因违法行为多次受到罚款处罚。
文章来源:中新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