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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传销案二审宣判:首犯获七年半刑并罚百万元!

庞氏骗局快讯获悉,8月14日,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辽源中级法院”)对杨学泉、刘俊明、冯静晓、盛素娥特大网络传销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了解,被告人杨学泉在2014年4月至2015年11月期间,与刘某(另案处理)共同创立了河北省青县亿丰商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并在互联网上搭建传销性质的创业联盟平台。杨学泉利用在亿丰商城的总经理身份,以推销购物卡为名,要求参与者投资购买购物卡并成为会员,根据成为会员的时间顺序组成层级,同时设立了各项奖励制度。线下实体店则按一定比例提成。他们通过发展新会员不断扩大自己的下线网络。

亿丰商城在全国20余个省、市、县设立了163家线下店铺,共发展了3.5万余名会员,形成了数层至百余层的层级结构,并非法收取了1.5亿元的现金。

2015年11月17日,在公安机关正在调查期间,创业联盟平台迅速关闭。为此,辽源市公安局对该平台的网络数据进行了调取和重构。据调查结果显示,刘俊明主管该公司的创业联盟网站店长培训工作,他在平台内建立了4个会员账号,并非法获得了50562.58元的利益。冯静晓负责收取会员资金并转交给公司领导,以及支付奖金和日常开销。盛素娥则负责管理实体店,并讲授培训课程。她在平台内建立了3个会员账号,发展了1555名会员。

2018年4月27日,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依法判处了相应的刑罚和罚金。

一审宣判后,杨学泉不服并提出上诉,认为该公司的经营模式合法。经辽源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杨学泉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他是主犯,因此二审法院驳回了上诉。同时,抗诉机关对杨学泉的量刑畸轻的抗诉意见也未被采纳。

最新消息显示,8月14日,辽源中级法院维持了原判,驳回了抗诉机关的抗诉以及杨学泉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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