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审查查明,周某林等7人在贺州市以DGC公司的名义进行传销活动,通过吸引人加入这个网络,并发展下线,形成了一个金字塔式的层级关系。参与者必须支付100美元至500美元不等的注册费用才能加入DGC公司成为会员。同时规定,每个会员只能拥有2个下线,其他直接发展的下线则必须位于其层级之下。只有通过增加下线才能获得奖励,奖励的多少取决于发展下线的数量和投资的DGC币数额,包括了“直推奖”、“对碰奖”和“领导奖”。
根据办案检察官的介绍,这个传销组织首先通过吸引人加入并发展下线的方式建立了金字塔式的网络结构。他们以稳赚不赔和高利润收益等诱惑他人加入DGC公司,并通过静态投资和动态投资获利。这个案件中,7名犯罪嫌疑人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达到了三级以上,最低达到了1194人。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