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则公告告诉我们一个重要信息:我们熟知的传销诈骗已经从"线下"转移到了"线上"。律师提醒,无论是在线上还是线下,只要发现以"拉人头"方式获利的行为,都应及时远离并报警。
近日南京出现首例微信传销案,被告人陈志华因涉嫌传销被判入狱8年。陈自称是"亚洲首席催眠大师"和"营销大师",在各个城市的高档酒店里进行免费讲座,推广自己的"微信营销"模式。他通过发展下线人员并收取代理费来获利,最终骗取了329人的代理费达461余万元。
陈所谓的"免费授课"并非真正免费,而是要求参与者交纳不同数额的代理费,成为其微信营销课程的代理商。
南京市玄武区法院依法判处陈志华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退还被害人461余万元。
不仅如此,传销等社会涉众型犯罪的新形式也层出不穷,通过网络和借助网游、理财的方式发展下线,并通过下线交纳的费用获取利润。我们如何识别这些骗局?记者采访了江苏李安祥律师事务所的徐超律师。
徐律师介绍了两个常见手段。首先是以金融互助、贫困帮扶、代理权限等方式诱导用户滚动发展下级人员。例如MMM金融互助平台承诺每月30%的投资收益,并为推荐者提供10%左右的收益提成。尝到甜头的投资者会发展自己的亲戚朋友一起加入,形成多级下线关系。
另一个手段是要求下线人员交纳费用或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以取得加入或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例如,商户向消费者推销化妆品,要求消费者交纳一定的入门费,不仅可以免费领取一份化妆品,还能享受提成待遇。入门费越高,提成待遇也越高。商户通过发展下线人员,从中获取利润。
徐律师指出,这些都是"拉人头"的计酬方式,很大程度上属于传销行为。他建议我们要从两个角度来避免陷入传销骗局:对于求职者来说,应避免与要求缴纳"入门费"的单位有关;对于以高额利益在协议中应明确投资的主体、运营模式、利润分配方式和项目失败的法律后果,即使涉嫌传销,也能通过协议挽救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