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网络传销违法活动日益突出。打着“微商”“电商”“多层分销”“消费投资”“爱心互助”等名义从事传销活动屡见不鲜。网络传销与传统传销相比更具隐蔽性、欺骗性和社会危害性。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查处网络传销工作。网络传销案件蔓延速度快、涉及人员多、波及地域广,严重损害公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网络传销只要满足入门费、“拉人头”以及组成层级团队的特征,基本可以断定涉嫌传销。
微商行业规模快速膨胀,成为网络传销的重灾区。微信、微博“朋友圈”的一些好友纷纷成为微商,不时有陌生人请求成为你的朋友。微商逐渐成为网络传销的温床。一些微商频繁晒着每天的订单、收入,并发布一些极富诱惑力的信息。许多人难以把持并投身其中。微商行业的问题严重,有业内专家表示,“百分之七八十的微商的货不是用来卖的,是用来拉人头的”。
目前微商行业监管严重缺失。法律法规对微商没有针对性的管理办法。微商无需缴税,产品质量缺乏保障。大部分个人注册的微商无实体店、无营业执照、无信用担保、无第三方交易平台。有关部门需要参考相关行业的监管模式,出台管理办法。对微商的微信号认证,实行牌照式管理,逐渐把微商从游击队转化为正规军。
各种新型电子商务不断涌现,包括微商在内。这些共享经济形式已成为实现大众创业的重要载体。有关部门必须及时跟进新型业态的监管。如果放纵其野蛮生长,这些行业一旦走向歧途,将危害社会并最终走向穷途末路。